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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袁宝璟执刑当日被“刀下留人”生死迷局  
2005年11月04日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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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豪涉嫌杀人,执刑当日被叫“刀下留人”,是巨额捐献花钱买命还是另有隐情?本报独家专访案犯亲属和该案辩护律师,揭开袁宝璟生死迷局。

对于身陷囹圄近两年的亿万富豪袁宝璟来说,2005年10月14日是一次真正的生死关。但在闯过了这道关后,还是没有人敢打保票说他性命无忧了。

因为被控雇凶杀人,袁宝璟于2005年1月13日被辽宁省辽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月14日,袁案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按照辽宁省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和执行命令,袁宝璟本应于这一天被执行死刑,但就在当天早上,袁宝璟被通知“暂缓执行死刑”。

对于袁宝璟逃过此“劫”的解释,有媒体此前称,是因为袁决定向国家捐赠价值495亿元的石油资产而换取一命。不过,卓玛和袁宝璟的辩护人刘家众律师在11月1日接受《公益时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那是外界的误会。

“袁案的峰回路转,源于他举报了一起涉及1.2亿港币的高官经济犯罪大案,是辽阳市检察院而非法院的决定,让袁宝璟暂免一死。不过,最终的结局如何,也许有待于对这起案件线索的查证结果。”刘家众律师说。

命案由来

时间倒转至2003年10月4日。这天晚上23时许,曾任辽阳市刑警大队专案中队长的汪某被人枪杀于辽阳市某小区。11月24日,时为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的京城亿万富豪袁宝璟在办公室被辽宁警方带走。

警方事后的通报称,袁是制造这起凶杀案的幕后主谋,直接实施者则是袁的三个兄弟。袁杀汪的原因,是因为汪此前受雇于袁去杀害另一人未遂,此后,汪便以此为由要挟袁,由此导致袁的杀心。

比起其他凶杀案来,袁宝璟涉嫌雇凶杀人案在辽阳当地进展速度不算快也不算慢。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尽管有辩护律师通过媒体通报了袁宝璟在押期间受到刑讯逼供的消息,但到了2005年1月13日,袁宝璟和他被捕的三个兄弟一起,均被辽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对于袁宝璟的名字,很多中国人,包括企业家、政府官员,甚至很多大学生都耳熟能详。作为一个此前并不显山露水的企业家,袁宝璟在1996年以其所在公司建昊集团的名义,向团中央和全国学联捐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了建昊奖学金,此项同时被命名为“五四”奖学金的捐助,实际上成了1996年以后中国大学生的最高奖项。一个大学生能获得此项奖,不仅意味着经济上的好处,更重要的是昭示政治上的进步性。

正因如此,袁被判死刑的消息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震动。当时,对于这一判决,网上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此判决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有人依据案件的疑点提出了质疑,认为不应当这么草率判决。

无论如何,辽阳地方法院的这一纸判决书,让袁宝璟这位前途无量的富豪一脚踏上了阴阳界。

一个无法证实的传言是,作为拥有亿万财富的袁氏,出事之后也非常后悔,一直试图从法律和政治两个途径寻求解决办法以免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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