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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女“参赛保证书”:律师解读、主办方解释 
 2006年06月07日 16:13 红网字体:  
 

超女“长沙会战”厉娜、张亚飞、许飞三强诞生,随即“辽沈战役”在6月3日开始打响。昨日(6月6日),在报名现场,记者看到每个报名者都要填写一份,而一些报名的准“超女”们对保证书中某些条款的理解不到位,引起了一些媒体对该协议的质疑。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律师和天娱公司有关人员。

律师:“《保证书》符合公平原则”

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选手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其有能力、有条件识别参赛及签署保证书会对其所产生的影响。

根据超级女声赛事的性质,赛事主办方在提供平台让选手们展现其自身的魅力和实力的同时还肩负着宣传推广选手的责任,在宣传过程中对选手的形象、声音、姓名使用的是必不可少的,是为了更好地宣传推广选手,这对选手来说无疑是有利的。律师表示:“这种双方相互的需求形成一个连续性的动态的利益平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的。”

主办方:“《保证书》是自愿签署的”

赛事主办方之一的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表示,天娱并没有强迫选手参加比赛,公司与参赛选手是处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的。在参加比赛及签署保证书前,天娱给了选手充分的选择权,可以选择签署保证书或不签保证书,而且在刚刚结束长沙唱区比赛过程中并没有选手提出任何异议,刚刚胜出的厉娜、许飞、张亚飞都是受益者。昨日(6月6日),她们刚刚结束了广州唱区宣传片的拍摄工作,启程飞赴北京开始拍摄她们个人单曲的MV。

针对一些媒体的质疑,天娱认为,“超级女声”赛事的保证书内容虽有强制性条款或格式条款,但都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通过选手的充分考虑后才签订的,并没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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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二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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