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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抵沪不再隔离14天
2003年06月03日 13:00

 

凤凰卫视六月三日消息: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上海由昨日起﹐免除香港人前往上海须隔离医学观察十四天的规定﹐但仍须接受健康检测﹐和在抵境时作出健康申报。

上海市政府发出《关于调整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若干措施的通知》﹐昨日起调整医学观察﹑健康检测适用对象。

调整后﹐需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为﹕经市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卫生部规定标准认定的「沙士」病人和怀疑病人的密切接触者。但一般人员不再强制实行十四天隔离﹐即香港在沪工作的人员也得以免除此限制。

不过﹐前往上海的人士须作健康申报﹐并须继续测量体温。如有关人士在申报时﹐隐瞒实况或虚构内容﹐并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的《通知》也不限制有关人员到没有「沙士」病例发生地区﹐或连续二十天没有新增「沙士」个案的地区从事经贸﹑商务﹑业务等活动。

上海市交通局已根据新的《通知》而推出新规定﹐从六月二日起﹐上海公交﹑出租汽车驾驶员﹐轨道交通地面车站站务员﹑列车司机和站厅售票员﹐在工作时可不戴口罩﹔并暂停运行非经营性客车和出租汽车出市境需到市陆上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健康信息联系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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